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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本次8月8日蘇迪勒颱風造成之嚴重災害,已發布稅捐減免相關規定之新聞,提醒納稅人依法申請,並要求相關單位同仁應主動協助納稅人申辦。另針對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其申請減免之期限延長至105年1月31日,請受災車主注意。

原本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造成損失,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退稅申請,必須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但考量本次災情嚴重,災區民眾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善後,短期內恐怕無法辦理退稅申請,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比照交通部發布之「因應0八0八蘇迪勒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特別放寬災害減免牌照稅申請時限。凡於105年1月31日前持蘇迪勒颱風車輛受災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地方稅稽徵機關依規定對因蘇迪勒颱風受損而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車輛計算稅額至104年8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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