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鹽埕稅捐分處訂於9月12日(星期六)下午2時,結合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鹽埕稽徵所,在高雄市鹽埕區行政中心1樓中庭舉辦「拒絕私劣菸,幸福健康向前行」租稅宣導活動,敬邀市民一起來捐發票、換好禮,卡拉ok歡唱ㄟ好康!
活動當天,提供各項稅務諮詢、網路申辦、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等服務措施,並舉辦「捐發票、換好禮」租稅有獎問答活動,民眾憑捐贈7-8月及9-10月個人消費統一發票5-30張就可參加,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此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鹽埕稽徵所也設有防治菸品稅捐逃漏諮詢服務台並備有卡拉OK,現場報名演唱者即贈送精美禮品1份,想參加的民眾敬請把握機會。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其遺產縱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土地後應納之地價稅,繼承人負有公同共有繳納責任。
稅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對於公同共有的繳款書,稅捐機關只會對公同共有人之一寄發繳款書,其餘公同共有人僅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該繳款書倘未依限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時,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原有土地、房屋、薪資或存款等均可能被強制執行拍賣或扣押。故繼承之土地未辦繼承登記,建議可選定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抑或僅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亦可於收到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陳先生所有自用住宅用地辦理信託登記,詢問是否可以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應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屬一人的自益信託,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住宅使用並設籍於該址,未出租或營業,且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的範圍內,受託人可檢附信託契約書,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需自次年起才可適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