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想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請把握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者,即使條件符合,也需要等到明年才可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常因申請稅捐減免案件手續過於繁瑣,降低自行申辦意願,高雄市稅捐處有鑑於此,推出貼心新措施,讓民眾申辦地價稅優惠稅率「簡、易、行」-針對地上建物有保存登記並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無須檢附任何文件,簡單走趟稅捐處就可完成申辦。這類案件將由稅處透過戶政及地政系統查調資料予以審認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新措施施行後,簡化申請程序民眾直呼「揪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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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開徵期間,訂自104年11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本年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各種稅地減免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本年度(104年)適用特別稅率徵收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必須自明年度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稅處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喪失權益,另地價稅網路申報已上路,請多加利用。另如居住地址有變更,也請於申請減免時一併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免因未收到地價稅稅單,延遲繳納,致遭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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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宣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房地合一新制,特結合高雄市政府地政局「2015地政藝文饗宴-雲州大儒俠史豔文」活動,於104年9月19日(星期六)下午5 點至9點在楠梓區海科大東側(海專路與加昌路口)舉辦「稅制改革報哩知」租稅宣導活動,邀請民眾捐發票送愛心。
活動現場設置諮詢服務台,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納稅服務」等地方稅宣導手冊及房地合一新制宣傳資料,並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書供民眾自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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