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謂寄存送達,就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當文書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或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 、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郵局,並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
稅處進一步說明,民眾遲延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常以未收到繳款書提出異議,事實上,稅捐稽徵機關遞送繳款書,在無法送交本人,也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為簽收的情況下,還能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送達繳款書,繳款書一旦完成寄存送達程序,即使民眾不去領取也會發生送達效力,如逾限繳期限仍不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商家常在超市、雜貨店、小吃店、賣場、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電動玩具、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該設施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稅處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處或該處所屬岡山分處、旗山分處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稅法新修正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稅處進一步說明: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其車主若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必須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才可以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爾後車主如有戶籍遷移情形,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檢具行車執照及相關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車籍變更登記,以維謢您的權益!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