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問,我要申請房屋稅按自住用稅率課稅,請問要先遷戶口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與房屋稅的自住用房屋,兩者法律規定條件不盡相同,適用之稅率亦不同。其中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以一處為限;而房屋稅之規定係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其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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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依規定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等相關規定外,尚需符合其土地上建物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故民眾所有土地之地上建物如原屬弟弟所有,依規定是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只有移轉登記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方能適用。

該處補充說明,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故今年度(105年)地價稅課徵對象(繳納),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準,民眾若在9/1後取得土地所有權者,今年仍向原所有權人徵收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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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於開徵期間過後,始收到地方稅催繳稅單,於繳納期間內,除可就近至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或金額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以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免出門就可輕鬆完成繳稅,請多加利用。

該處特別提醒,利用晶片金融卡繳稅,需備妥讀卡機,且務必要進入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鍵入稅單上繳款資料,進行線上繳稅,若誤用網路ATM、網路銀行或其他網址,將會導致繳納不成功,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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