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如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時,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稅,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向健保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連結至財政部網路繳稅網站辦理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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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持分共有之多筆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原則上係以該自用住宅坐落之基地為要件,即以建物所有權狀上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

該處進一步表示,倘建物所有權狀上並未記載全部基地地號時,稽徵機關應依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上所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認定適用;如無上述房屋建築資料時,仍可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基地號勘查)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所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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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繼承人至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納稅證明,如無法提示國民身分證憑辦,可否以雙證件(健保卡及駕照)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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