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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如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時,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稅,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向健保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連結至財政部網路繳稅網站辦理線上繳稅。
今(106)年使用牌照稅線上繳稅期間為3月27日到5月4日止,如果您沒有收到繳款書,可向該處暨所屬各分處或派駐於轄區內各監理機關之人員申請補發。
該處提醒,滯納期滿後,使用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經查獲者,除原先應納稅款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人務必注意,避免無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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