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擬使用的車輛,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停、繳銷或報廢後,稅金即停止計徵,且原已繳未到期的稅款尚可申請退稅;倘直接棄置路旁不予處理,日後可能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且是按被查獲次數累罰,罰鍰不輕,不得不注意。
- Apr 14 Fri 2017 14:02
停用、報廢車輛,應辦妥相關車籍異動手續,以免被補稅加罰鍰,致荷包大失血
- Apr 14 Fri 2017 08:25
身障免稅車排氣量超過2,400 CC者也會收到牌照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免稅規定中,就「汽缸總排氣量」有條件限制。
自104年起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部分,不予免徵,仍須繳納差額;例如:甲君所有車輛為3,000cc,其全年應納稅額為15,210元,可減免稅額為11,230元(2,400cc全年應納稅額),故甲君106年應納使用牌照稅為3,980元。
- Apr 13 Thu 2017 14:44
稅處邀你共度美好假日時光欣賞舞獅表演及捐發票做公益送好禮提供行動服務櫃臺稅務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旗山分處於4月15日上午10時至12時假旗山國小舉辦「幸福客家好稅月」租稅宣導活動,特邀請民眾共度美好假日,除可觀賞社團舞獅表演外,稅捐處並於現場受理申辦核發財產、所得證明等各項稅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