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小姐詢問,她賣掉舊屋買新屋,辦理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才發覺新購地有別人設立戶籍在內,是否會損害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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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表示,現在居住的房子是繼承取得之公同共有房屋,可不可以申請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同共有的住家用房屋,各公同共有人就該房屋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如果是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而房屋無出租,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即可申請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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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今年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提供「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以利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在符合業者設定條件及完成相關申辦流程後,即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享受多元繳稅服務。

該處指出,「行動支付」是指透過行動支付業者之APP,使用支付工具進行付款的行為。目前已上線行動支付繳稅業者為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和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申請流程及操作方式可至上述行動支付業者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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