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5月31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06年6月2日24時前,惟106年6月1日至106年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如果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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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年度(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06年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106年6月2日前繳納不加徵滯納金),今年推出便利超商kiosk補單繳稅服務,民眾持自然人憑證至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超商的kiosk系統,即可查詢本期房屋房屋稅繳款資訊,並可勾選欲繳納項目,列印小白單至櫃檯繳納,該處於開徵結束後將主動寄發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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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市原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為減少民眾租稅負擔,自106年起提高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為10萬5千元。

該處說明,如有符合新免徵規定之房屋,民眾無需提出申請,稅捐處已以平信寄發告知函通知納稅義務人並主動辦理免徵房屋稅,民眾亦可自行檢視105年房屋稅繳款書查看房屋現值是否已低於10萬5千元或電洽稅單經辦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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