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張小姐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她名下的土地被法院拍賣,地上建物並未一併拍賣,該土地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即她先生優先承買,想了解可不可以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的需求,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4條,增訂該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規定條件者,仍可依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此,適用上開條項規定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1戶自用住宅換屋者為限,換句話說,係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給她(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第三人。所以,張小姐經法拍的土地不能用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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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止,不知您繳了沒?若是還未繳納,請儘快利用多元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繳納今年的房屋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不但不必負擔手續費(信用卡除外),而且於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即106年6月2日24時)前,仍可依前述多元繳納方式繳納稅款。市稅處提醒民眾如期繳納稅款,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否則自6月3日起將會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款加徵1%滯納金,詳細情形可參考稅單背面計算滯納金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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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度房屋稅已經開徵了,未收到稅單或尚未繳稅的民眾注意了,為提供忙錄的民眾更便捷線上服務,今年房屋稅繳納有更快更聰明的選擇,只要運用電腦,查詢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並插入本人已註冊的健保卡,便能立即查得房屋稅相關訊息;如畫面顯示未繳稅,亦可點選線上繳稅,將直接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同時帶入銷帳編號及繳稅金額等相關資料,民眾只要選擇以晶片金融卡或本人之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一指即可搞定繳稅事宜,方便又省時,且24小時服務不打烊,該系統開放繳稅至106年6月2日為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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