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為提供更便捷之繳稅方式,開辦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及全民健康保險卡進行線上查繳房屋稅服務,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於106年4月26日零時起至106年6月2日24時止,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點選「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至健保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查詢房屋稅定期開徵相關資訊,點選「電子繳稅」即可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系統將自動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繳稅資料,並提供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3種繳納方式,讓納稅義務人進行線上查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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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所發出繳納稅捐之文書,應於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如郵件遞送人員將繳款書送達至納稅人住居所時,若無法送達本人,亦無同居人、受僱人及接收郵件人員代收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當日即生送達效力,無論納稅義務人有無前往郵局領取繳款書,均不影響其送達效力。

該處提醒民眾,若接獲郵件招領通知單,務必儘快前往郵局領取,或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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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使用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該處指出,4月底前已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房屋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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