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來電表示,受贈取得父親之自用住宅用地,父、母親的戶籍皆設於該地未遷出,地價稅需不需要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贈與移轉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楊女士取得贈與土地後應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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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多數民眾都知道地價稅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才可以節省稅負,但您知道嗎,其實騎樓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喔!

如果您的建物所有權狀層次有登載騎樓,且目前現況為「供公眾通行使用」,即符合減免要件,減免標準為平房全免、2層樓減徵1/2、3層樓減徵1/3、4層樓減徵1/4、5層樓以上減徵1/5(樓層數以地政登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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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路過絕對不能錯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鼓勵民眾了解電子發票及手機條碼的好處,自7月24日起至8月23日止,歡迎至該處網站首頁(https://www.kctax.gov.tw)點選意見交流/有獎徵答/電子發票懶人包網路有獎徵答,即可參加活動,看完影片並通過測驗者,就有機會抽得500元禮券,還有加碼抽海港平日午餐券,心動就馬上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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