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詢問為何其所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仍要繳地價稅?該處指出,該筆土地雖無償供公眾通行,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依規定無法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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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除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寄送地價稅繳款書外,另會寄送核定稅額通知書通知其他公同共有人,該核定通知書並載明繳款書的送達收受人及繳納期間。願意繳納該筆稅款的其他公同共有人,可持核定稅額通知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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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稅單已於10月24日陸續寄出,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可持繳款書至就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納,另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則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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