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如有買賣移轉,新所有權人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相關規定,取得房屋的新所有人,皆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如因匿報或短報被稽徵機關查得或經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補徵本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的罰鍰,且未申報繳納契稅前,稽徵機關所登載之課稅主體仍為原所有人,會影響其新所有人自身之權益。該處呼籲民眾,買賣房屋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因小失大,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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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如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稅單的民眾注意了,為提供忙碌的民眾更便捷的服務,今年地價稅繳納有更方便的選擇,只要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例如:7-11的 ibon機),輸入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及憑證PIN碼後,即可查詢及列印小白單至超商櫃檯繳納(單筆稅額限2萬元以下),開放列印期間自106年10月27日至12月2日止,24小時服務不打烊方便又省時,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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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今(31)日舉行「雲端綠能稅科技」數位發表會,在財政部賦稅署陳慧綺組長、財政資訊中心張志龍組長、高雄市政府蔡柏英副秘書長、林英斌副秘書長等人蒞臨見證下,展現無紙化之數位便捷服務,使公部門創新再造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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