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過戶要試算土地增值、申請房屋稅款繳納證明?各位市民朋友不用專程出門到稅捐處申辦了,你有更好的選擇,利用高雄市稅捐處的線上服務可即時辦理。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不出門只要到稅捐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由首頁進入即可輕鬆享受以下稅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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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其遺產縱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土地後應納之地價稅,繼承人即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義務。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對於未分割遺產或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其地價稅繳款書,稅捐機關只會對公同共有人之一寄發繳款書,其餘公同共有人僅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該繳款書倘未依限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時,全體公同共有人之財產均可能被強制執行拍賣或扣押,尚非僅對未辦繼承之土地強制執行,不可不慎。故繼承之土地未辦繼承登記,建議可選定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抑或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可於收到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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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月核稅,如果有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則房屋稅計徵至拆除前1個月。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出實際拆除日期等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稅籍。

該處貼心提醒民眾,房屋拆除一定要記得向稅捐處申報,以保障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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