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將贈與一筆土地給子女,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超過3公畝或7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一般稅率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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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眾持地價稅稅單至稅處詢問,其房子是自己住,為什麼地價稅課徵一般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倘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自次年期起適用,經稅捐機關核准自用住宅用地,日後如使用情形未變更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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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傳達予市民最新稅務資訊、節稅、繳稅方式等,配合高雄市鼓山區公所「2021鼓山-哈瑪星濱線祭」活動,除鼓勵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外,並能踴躍捐發票為弱勢團體募集愛心,揪團做公益!

活動時間訂於1月10日(星期日)下午2時至5時,該處將在棧貳庫陸側廣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加強宣導申辦電子稅單或電子轉帳通知,推廣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行動支付繳稅及以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等簡便且多元的繳稅管道,並為市民提供稅單健檢、節稅小撇步、網路申辦、直撥退稅、納保法等稅務諮詢服務。此外,特舉辦「捐發票、送愛心、得好禮」,憑捐贈個人消費金額10元以上之11-12月或110年1月統一發票,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份。另捐雲端發票有機會換全聯禮券,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您一起來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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