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日前有民眾打電話至稅捐處,因為太忙忘記是否繳納,也有民眾找不到稅單無法繳納,這些問題都可透過使用牌照稅查繳稅系統服務e次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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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記得於4月30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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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4月30日止,假使您還未繳納,請儘快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如未收到稅單者,請向該處暨各分處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或於開徵期間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例如:7-11的 ibon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單筆稅額限2萬元以下)。此外,阿蓮、內門、茄萣、茂林、六龜、桃源、那瑪夏等7個行政區的在地鄉親,可就近至當地區公所以「公路監理自助櫃檯」自行補印繳款書,更能減少洽公時間及行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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