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稅處表示,106年12月28日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該處設有2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除在4月24、25、26日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駐點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高雄市區監理所暨所屬監理站,進行納保法之宣導並提供納稅者諮詢服務外,並在4月28日結合三民分處行動服務團隊,到轄區集合大樓受理地方稅優惠稅率及稅捐減免申請案,藉由走動式服務,主動維護納稅人權益,傾聽納稅者需求,並即時提供必要之稅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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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建設公司人員詢問,建築工程中,臨時蓋的工寮為何要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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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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