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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稅處表示,106年12月28日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該處設有2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除在4月24、25、26日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駐點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高雄市區監理所暨所屬監理站,進行納保法之宣導並提供納稅者諮詢服務外,並在4月28日結合三民分處行動服務團隊,到轄區集合大樓受理地方稅優惠稅率及稅捐減免申請案,藉由走動式服務,主動維護納稅人權益,傾聽納稅者需求,並即時提供必要之稅務協助。
 

該處說明,納保官辦理權利保護事項,包括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與協調、受理稅務事項申訴陳情、或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諮詢等多項服務。
 

該處貼心提醒,該處網站已建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並公告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還可以線上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納稅人有權利保護事項需求時,可上網查詢及尋求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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