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單已於4月23日委託郵局寄出,4月底前民眾即可收到稅單,繳納期間為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日陳先生申請合法登記供生產之工廠房屋稅減半課徵,經至稅捐處洽詢,才知道並不是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就能減半徵收,還需符合直接生產使用及自有房屋等2要件。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洽詢,為何廠房已辦理工廠登記,房屋稅卻無法全部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