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單已於4月23日委託郵局寄出,4月底前民眾即可收到稅單,繳納期間為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 May 02 Wed 2018 13:52
107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敬請依限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 May 02 Wed 2018 13:42
合法登記工廠需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才能減半徵收!
近日陳先生申請合法登記供生產之工廠房屋稅減半課徵,經至稅捐處洽詢,才知道並不是合法登記之工廠,房屋稅就能減半徵收,還需符合直接生產使用及自有房屋等2要件。
- May 02 Wed 2018 13:33
已辦妥工廠登記之廠房為何無法適用營業減半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洽詢,為何廠房已辦理工廠登記,房屋稅卻無法全部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