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房屋稅開徵了,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在此期間,若您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已遺失,均可洽稅捐處總處或各稅捐分處補發繳款書。目前提供繳稅方式非常多元,除了已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者外,另可以下列方式進行繳稅:
一、 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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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高雄市政府為推動綠能科技產業發展,以削減空氣汙染物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依據106年12月6日總統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條文,同意設籍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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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高雄市政府為服務及照顧弱勢,落實社會福利政策,依據106年12月6日總統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修正條文,對於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和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已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而且不受3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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