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高雄市政府為服務及照顧弱勢,落實社會福利政策,依據106年12月6日總統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修正條文,對於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和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已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而且不受3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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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旗山分處聯合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為偏鄉地區居民提供駐點行動服務又啓動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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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李先生詢問,他原有1房屋,也設立戶籍在內,其毗鄰房屋原為父親所有,現父親過世了,他繼承該房屋土地,惟繼承房屋無人設籍在內,想了解現持有土地,可否全部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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