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5月報稅季節,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即將結婚的夫妻,如婚前各自擁有自用住宅用地,應提早做好規劃,以免婚後遭稅捐稽徵機關取消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並補徵稅額。

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1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若夫妻婚前各自擁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婚後其中一處須有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二處才能同時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婚後自用住宅用地只有本人設籍無上述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其中一處不符規定,將被稅捐稽徵機關恢復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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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宣導全民反貪理念,特別結合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7年「廉政逗陣衝,租稅馬ㄟ通」的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宣導活動,於6月2日下午2時至6時,在高雄市文化中心圓形廣場辦理廉政反貪宣導。活動當天,現場規劃設置宣導攤位,進行廉政相關法令有獎徵答趣味遊戲宣導,並備有多項獎品,邀請民眾踴躍參與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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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就近服務社區民眾,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行動辦公室」提供各項稅務服務及諮詢,歡迎民眾就近前往洽辦。

6月份行動辦公室服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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