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之前已向稅捐處辦妥身心障礙免稅,但最近卻收到公文及稅單,表示要註銷其免稅資格,並補徵稅額,而感到相當疑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三方攜手成立「企業順稅服務團隊」,以專案窗口、客製服務及跨域支援之模式,提供加工出口區廠商最完善的稅務協助。

該團隊之服務項目,包括國稅單一窗口諮詢服務、地方稅專案快速核定、減免協助、試算諮詢及定期稅務健檢,此外非所轄稅務問題,專案窗口亦會協助轉介至業管機關,更詳細之服務資訊可至服務專頁https://goo.gl/66CxRM瀏覽。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因繼承取得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需要到稅捐處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的變更。

該處進一步說明,辦理遺產繼承,應先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對於領有權狀的房屋,可持該證明至稅捐處辦理查欠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而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備妥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經收到稅捐處核准公文後,才算完成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的繼承。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