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換屋節稅是有撇步的,納稅人如能選擇有利的節稅方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甚至完全不用負擔。

該處指出,依目前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租稅優惠有「重購退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等三種節稅方法,其中以「重購退稅」最划算,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時,即可就出售土地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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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依相關稅法規定,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依「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為未合法登記民宿,因屬違規經營行為,則必須依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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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一旦租約終止時,務必要求承租的營業人辦妥營利事業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減輕您的租稅負擔。

該處說明,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稅率為1.2%、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非營業用則為2%、營業用為3%。為了自身權益,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若租約到期,營業人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營業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將影響房屋收回自住後應享有之租稅權益,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例如房屋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時,就會因設有營業商號而不符規定,影響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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