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慈善機構的陳先生詢問,基金會持有的房屋已申請減免了,為何今年仍收到稅單?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該基金會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因為基金會取得該房屋後,未即時申請減免,經輔導後才提出申請,依規定應自申請之當月份起減免,申請日以前月份,仍要課稅,因此該基金會會收到申請前月份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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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108年稽徵業務考核「作業績效類」及「租稅教育及宣導」榮獲財政部評定為「優等」,該處向來注重兩大核心議題,顧客導向及科技宣導,藉資訊科技與大數據分析發展創新服務及加強宣導的效益,期待透過不斷的改進與溝通,增進徵納和諧及提升服務品質,創造超乎想像的服務﹔12月14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代表率隊到該處參訪,期待借鏡該處成功經驗,提供更貼心與適切的服務與宣導。

高市稅李瓊慧處長表示,本市轄區幅員遼闊,共計38個行政區,如何利用e化方式滿足多元需求一直是思考創新的出發點,此外,提供身心障礙與弱勢家庭各項積極服務及創新作為更是當務之急,更希望透過稅處聯誼,業務交流,互學所長,藉以精進各稅業務與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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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過去納稅者對稅捐處分不服,多會以申請復查方式尋求救濟,現在多了一項尋求救濟的管道,可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

納保官提供的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協助有稅捐爭議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救濟時提供必要諮詢服務等3種類型,統計迄今所受理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為大宗,為讓納稅者瞭解設置納保官制度之效能,該處將常見爭議案件類型處理成功案例置於該處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之「宣導專區」網頁,供民眾參考以提升尋求納保官協助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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