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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過去納稅者對稅捐處分不服,多會以申請復查方式尋求救濟,現在多了一項尋求救濟的管道,可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

納保官提供的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協助有稅捐爭議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救濟時提供必要諮詢服務等3種類型,統計迄今所受理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為大宗,為讓納稅者瞭解設置納保官制度之效能,該處將常見爭議案件類型處理成功案例置於該處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之「宣導專區」網頁,供民眾參考以提升尋求納保官協助之意願。

該處進一步舉例說明網站上處理成功之案例,甲公司主張部分面積早已拆除,應自拆除時停止課徵房屋稅,納保官即聯繫該公司提供拆除事證以憑辦理,惟提供之資料無法證明拆除時間點,乃建議稅捐分處向地政機關查調登記資料參考,經查得勘測成果圖有記載拆除資料,因此,准自拆除時免徵房屋稅,為甲公司節省數千元稅負。民眾可自行至該處網頁瀏覽成功案例。

該處於網站上建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告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納稅者欲申請納保官提供協助時,可以在該處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請,或打電話洽詢納保官,納保官即會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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