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民眾向法院購買法拍屋,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

該處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的一種,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買賣契稅之核算,係以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按6%稅率核算課徵,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如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核算課徵契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興建中之寺廟的基地,是否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處說明,已取得寺廟登記證或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寺廟,登記於其名下專供其使用之寺廟用地,可免徵地價稅。另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興建中之寺廟基地,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申請期限為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原享有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移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即無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一旦符合條件之設籍人遷徒或死亡,導致戶籍為空戶,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通報稅捐處,自戶籍遷出日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