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民眾向法院購買法拍屋,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
該處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的一種,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買賣契稅之核算,係以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按6%稅率核算課徵,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如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核算課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