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公司詢問,其有一塊土地位於農業區內,且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為什麼無法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或出租,土地所有權人均可於當年9月22日前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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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接獲民眾陳先生詢問他與弟弟分別持有土地及房屋,應如何才能繳納較少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稅應具備下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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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1年5月31日,納稅義務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收入驟減而不能如期繳納,得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另外,如果是因疫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如期繳納者,可申請延至同年6月30日。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因疫減薪、減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而無法按期繳納房屋稅者,最長可申請延期一年,或是選擇按月分期繳納(至多分三年36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繳納期限內申請,可於該原因消滅後10日內,檢具相關之證明及身份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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