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地上房屋屬於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例如汪先生所有本市路竹區土地,於今年1月初向高雄市稅捐處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仍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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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端午佳節將屆,鑑於端節期間商民餽贈、邀宴行為較為頻繁,高雄市稅捐處黃惠玲處長表示,秉持專業、效率、廉潔理念為民服務是稅務員應盡的職責,本處政風室也常利用各種訓練時機進行「廉政法令宣導」,讓同仁有所依循,並深化拒收餽贈觀念,籲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收受不當餽贈、邀宴應酬及請託關說,以維機關清新形象。

黃處長同時誠摯呼籲商民朋友,在Omicron疫情升溫期間,勤洗手、戴口罩,做好防疫把關,期望公私部門一同營造廉潔公務環境,並預祝大家端午佳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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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1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1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以配偶贈與時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

該處說明,配偶間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係採累進稅率計算,若該次移轉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如漲價幅度較大,可能將適用較高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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