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經撤銷或註銷後,修改原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再持憑辦理移轉申報者,該契約應另按契約金額1‰再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說明,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及16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分,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土地增值税經撤銷或註銷申報後,再修改原移轉契約之立約日期,係屬買賣雙方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所訂立之另一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若再以修改後契約辦理申報時,應另行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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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表示,近期本市新型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重創業者收入。市府對於娛樂業者的艱辛均感同身受,故主動減半課徵查定課徵業者本年度5月至7月娛樂稅,協助業者共渡難關。

市府財政局陳勇勝局長進一步說明,由於娛樂業非屬民生必需產業,當疫情發生時,所受衝擊較其他行業嚴重。且即便隨著疫情趨緩逐漸復業,民眾對娛樂消費亦會謹慎卻步,營業狀況無法立即恢復正常水準,故為即時協助業者渡過本次難關,市府主動調降娛樂業者之娛樂稅,減輕業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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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地上房屋倘有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姻親,如媳婦、女婿、岳父或岳母等設立戶籍登記,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已經適用1處自用住宅用地者,其第2處則須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方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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