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升民眾地方稅常識,宣導最新稅制稅政、地方税節稅訊息、多元缴稅服務管道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特結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楠梓就業服務站徵才活動」,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時辦理租稅宣導,邀請民眾捐發票送愛心。

稅捐處表示,活動現場設置稅務服務台,提供稅務諮詢服務,民眾只要捐贈111年5-7月統一發票(紙本或雲端發票)並完成租稅闖關小遊戲,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所募發票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民眾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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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移轉,不需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民眾常會誤以為不用報繳契稅,導致日後才發現自己並非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無論房屋是否有建物權狀,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若已發生移轉之事實,應由雙方當事人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才可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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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常有民眾誤以為有繳納房屋稅就不算違章建築,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使無使用執照房屋據以合法。

該處說明,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不論房屋是否合法,均為房屋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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