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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常有民眾誤以為有繳納房屋稅就不算違章建築,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使無使用執照房屋據以合法。

該處說明,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不論房屋是否合法,均為房屋稅課稅範圍。

稅捐處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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