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牌照稅逾期未繳開車上路會被罰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舉例來說,甲君擁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如果110年度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而於隔年度被查獲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則除了應繳稅款11,230元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如在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已自動補繳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則可免予處罰,故請民眾檢視其所有車輛是否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並請儘速繳清欠稅,以免將欠稅車輛開上路或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而遭查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