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牌照稅逾期未繳開車上路會被罰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舉例來說,甲君擁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如果110年度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而於隔年度被查獲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則除了應繳稅款11,230元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如在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已自動補繳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則可免予處罰,故請民眾檢視其所有車輛是否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並請儘速繳清欠稅,以免將欠稅車輛開上路或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而遭查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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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6月25日在凹子底森林公園廣場結合高雄政府農業局「神農市集農特產展售」活動辦理租稅宣導,活動時間更改至同日下午3時至5時舉辦。竭誠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315731轉6066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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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居住正義,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運用,高市府提出「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感謝在市議會支持下,依市府版本三讀通過,並經高雄市政府於520日公布,將自11171日起施行,增加稅額會反應在1125月房屋稅單。

市長陳其邁強調,「囤房稅」增加3億元之稅收,將全部作為青年租金補貼財源。配合內政部111年度擴大租金補貼政策放寬至最低生活費3倍,增額補貼未獲中央核定及提高家庭所得條件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5倍(約5萬元)以下有租屋需求者,以減輕初入社會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及弱勢戶等之租屋負擔,預計受惠名額約1萬戶,並按照青年優先、弱勢優先、市民優先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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