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稅款,直到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稅通知時,才匆忙來電洽詢,應如何繳納稅款?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署傳繳通知時,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1.於期限內持傳繳通知直接到該執行署開立稅單繳納。2.到所轄稽徵機關開立稅單繳納。3.如納稅義務人居住外地不便前往繳納,可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影本亦可)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4.繳稅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民眾可以持現金及執行署寄發之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於通知書期限內就近到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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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很多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以為沒有行駛在道路上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使用牌照稅積欠不繳,之後接到稅捐機關通知,除了補稅外,還要多繳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直呼划不來。還有汽車因為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停放在停車格被查獲,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泛指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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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旗山分處於8月20日上午10時至12時假旗山糖廠舉辦「反菸尖兵,舞歡樂」租稅宣導活動,特邀請民眾共度美好假日,除可觀賞學生社團才藝表演外,稅捐處並於現場受理申辦核發財產、所得證明等稅務服務。

該分處於當日在活動現場,設置行動服務櫃臺及宣導服務台,除派員擔任稅務諮詢及提供民眾申辦核發財產、所得證明等稅務服務外,凡參加活動之民眾捐出105年7-8月份統一發票8至20張作公益,可兌換宣導品乙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民眾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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