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稅率為累進稅率,稅率從千分之10最高可累進至千分之55,但為發展經濟、增進社會福利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用地等因素,訂有可適用特別優惠稅率及各種稅地減免土地之規定,例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可適用特別優惠稅率及各種稅地減免之土地,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本年度(105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必須自明年度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該處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喪失權益,另地價稅網路申報已上路,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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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供及時及到府服務,今年啟動行動辦公室服務,由稅捐處人員攜帶行動電腦等設備深入社區及機關,讓民眾可就近申請財產、所得、房屋稅籍證明、補發各稅繳款書等12項證明文件並現場接受民眾稅務諮詢,減輕民眾往返稅處申辦稅務案件之舟車勞頓之苦,及提升稅務服務品質與效率,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該處表示,其中旗山分處所轄地區地處偏遠,為服務該區居民,節省民眾洽公往返之車程時間及成本,今年度至7月止已辦理5場行動辦公室服務,其中3場深入那瑪夏、桃源、茂林區等3區山地區辦理,1場為服務上班民眾於假日,假旗山國小禮堂辦理,1場為服務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於夜間假大愛社區活動中心辦理,服務民眾約達700多人次,深受民眾好評;該處表示,稅務服務不分遠近,不分時間,只要該轄區民眾有需要,即啟動行動辦公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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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以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為課徵範圍。其中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花。

該處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常見電器用品合約,將購置電器及安裝工程合併於同一合約,由於同一憑證而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類此合併合約,造成全數按較高之承攬契據稅率計算印花稅。例如甲公司以500萬元與某學校簽訂一紙新教學大樓之冷氣合約,包括100台分離式冷氣、遙控器等物品及埋線安裝工程,因該合約兼具買賣及承攬等兩種以上性質,即需按金額500萬元之千分之一貼花5千元;倘採購冷氣另外訂約即可僅以12元貼花,其餘安裝工程契約以千分之一貼花,這種分開訂約方式可使納稅人節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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