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旅館業者來電詢問,欲申請交通部針對觀光旅館業者提供之營運負擔補貼,倘房、地均為承租,所需檢附地價稅、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應如何申請。

高雄市政府表示,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其補貼對象為營業中之觀光旅館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及旅館業(依法領有登記證),且自申請補貼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有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情形,符合條件者可檢具申請書、營業登記證影本、108年度地價稅、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及建物權狀等相關資料,依規定向交通部提出申請補貼地價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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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5月份是民眾繳納房屋稅的月份,納稅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繳納期間可延至6月30日,民眾只需在展延期限前提出申請並完成繳納即可;如果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請期限就延後到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20日內。另外,因疫情減薪、停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無法如期繳稅,不限稅額,都可以申請延期最長一年,或分期按月繳納最多分三年繳清;民眾需在稅單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如果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在期限前提出申請,最慢要在原因消滅後10天內申請才能適用。

繳納房屋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此外,民眾若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者,也可利用TW-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完成繳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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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核准徵收田賦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嗣後土地因移轉,將會自移轉之次年改為課徵地價稅,如新取得土地仍繼續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或其他農業(包括直接供做農、林、漁、牧使用)使用,即請新所有權人主動於今(1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之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才可以繼續課徵田賦。

該處特別提醒表示,依規定每年只有5月份才可以申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之認定,請記得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錯過了,就要再等一年;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該處已寄發節稅通知書,請收到通知之民眾,檢視新取得之土地是否符合規定,並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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