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旅館業者來電詢問,欲申請交通部針對觀光旅館業者提供之營運負擔補貼,倘房、地均為承租,所需檢附地價稅、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應如何申請。

高雄市政府表示,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其補貼對象為營業中之觀光旅館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及旅館業(依法領有登記證),且自申請補貼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有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情形,符合條件者可檢具申請書、營業登記證影本、108年度地價稅、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及建物權狀等相關資料,依規定向交通部提出申請補貼地價稅、房屋稅。

如旅館業者不是房屋、土地所有權人,須取得所有權人之委託書(標明所需查調之財產標的)及身分證影本方可申請地價、房屋課稅明細。相關資訊已放置市稅處網站「免跑稅捐處」網頁專區( https://reurl.cc/K6ZE1p ),供旅館業者參考運用。

市稅處建議,旅館業者如為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可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登入查調,系統將於1小時內核發所需電子文件,免出門即可申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