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映,沒有收到其所有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何以被處使用牌照稅稅額1倍之罰鍰? 

稅捐處對此提出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簽收為合法送達外,其他如果是經由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同居人、受僱人,或其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均屬合法送達。一經合法送達,如果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被查獲車輛有使用公共道路時,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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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以妻所有房屋供其作為工廠使用房屋稅能否減半徵收? 

稅捐稽徵處指出,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所稱「自有房屋」,係指下列房屋之一:(1)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法登記工廠之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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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稅率和優惠稅率之區別,一般用地稅率是按照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而優惠稅率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為千分之二,稅率低且不累進,其所課徵地價稅金額相差極大,民眾別讓自身之權益睡著了! 

東區稅捐處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沒有出租及營業情形,而且地上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以內,可向本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2處以上者,原則上是只能有1處適用,但是如果有直系尊親屬或成年子女等辦竣戶籍登記,就可2處以上均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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