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若您的土地屬都市計畫法所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申報移轉時未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致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嗣後發現,應於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檢具證明提出申請,方能辦理退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都市計畫書載明係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惟該筆土地是否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規定,納稅義務人具申報協力之義務,若申報移轉時未檢附證明文件,致稅捐稽徵機關依據所附申報資料核稅,非屬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因此,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五年內未提出申請者,無法再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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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增設千萬大獎後,造成民眾捐贈發票意願降低,為此高雄市東區稅捐處特別舉辦各項租稅宣導活動向民眾募集愛心發票,並由該處王乾勇處長親自將募集到之近千張統一發票轉贈給創世基金會,以增加社福團體的收入,該處愛心辦稅及關懷弱勢的精神深獲創世基金會的好評,特頒贈旗幟以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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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身心障礙者來電詢問其駕駛執照因故被吊扣,吊扣期間能否申請免徵車輛使用牌照稅? 

該處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申請免徵車輛使用牌照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至於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遭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尚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之情況,核與免稅規定不符,故仍須俟領回駕駛執照再予受理免稅。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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