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辦理強制執行業務之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自101年1月1日起,機關名稱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各項稅捐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獲繳納時,依法必須移送強制執行,納稅人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欠稅款時,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避免各項財產被強制執行。 

該處提醒民眾,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未依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仍可能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不可不慎。如有任何地方稅疑義,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7410141洽詢,或上該處網站(http://www.kh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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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所留設之巷道,則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 

該處進一步說明,目前有許多既成道路及私設巷道,因政府經費拮据無預算可辦理徵收,該部分土地雖為私人所有,然實際作為道路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顧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有明文規定,該類土地可免徵地價稅,但部分私設巷道之土地,其性質係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所劃設而來,此種土地仍屬自用住宅用地之一種,依法應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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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有民眾為申請社會福利補助而持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等證件到稅捐機關申請查調財產資料,致無法核發之情形。 

該處指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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