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有民眾為申請社會福利補助而持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等證件到稅捐機關申請查調財產資料,致無法核發之情形。 

該處指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該處呼籲民眾至稅捐機關申請查調財產資料時,記得要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免向隅。更貼心叮嚀:若非本人親自申請,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時,則須檢附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再進一步補充說明:查調全戶財產資料,除檢具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外,尚須戶內滿20歲以上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書或授權書;未成年子女部分,請加附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或授權書以免白跑一趟。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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