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辦理強制執行業務之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自101年1月1日起,機關名稱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各項稅捐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獲繳納時,依法必須移送強制執行,納稅人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欠稅款時,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避免各項財產被強制執行。 

該處提醒民眾,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未依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仍可能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不可不慎。如有任何地方稅疑義,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7410141洽詢,或上該處網站(http://www.kh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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