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社李先生受贈取得1筆自用住宅用地,特別向東區稅捐稽徵處詢問是否需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高雄)市103年地價稅繳款書已於10月24日寄發,納稅義務人如有遷移地址或至外縣市工作者,須變更通訊地址,而未收到地價稅單請您擇一方式申請補發稅單及變更投遞地址: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