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 Nov 03 Mon 2014 08:00
103年地價稅將於103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2月1日截止
- Oct 30 Thu 2014 08:00
繼承或受贈之自用住宅用地,均需重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住用地稅率
大社李先生受贈取得1筆自用住宅用地,特別向東區稅捐稽徵處詢問是否需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Oct 29 Wed 2014 08:00
變更居住地,請記得變更稅單投遞地址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高雄)市103年地價稅繳款書已於10月24日寄發,納稅義務人如有遷移地址或至外縣市工作者,須變更通訊地址,而未收到地價稅單請您擇一方式申請補發稅單及變更投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