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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本次開徵地價稅稅款所屬期間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納通知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納通知者,請逕向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查詢或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另今年繳款書新增QR-Code行動條碼,方便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之APP掃瞄後進行繳稅。

稅處提醒您,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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