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近日賣掉一筆不動產,與買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明訂4期付款,每期300萬元付款,臨櫃洽詢有關印花稅節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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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依地政機關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當年度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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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果收到稅單在繳納期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因欠稅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並且會收到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時,如欠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持收到之傳繳通知至便利商店繳納,或於通知書上應到時間內至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開立稅單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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