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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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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部落格,和大家分享稅務新訊息!!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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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7 週三 202413:54
  • 公共設施保留地改作其他用途,要課徵地價稅

民眾李君來電詢問,其名下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一直以來都不用課稅,但近日為何會收到地價稅改課公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李君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原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所以核定免徵地價稅,惟近期改作停車場使用,不符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要件,因此恢復按公共設施保留地千分之6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提醒李君,日後該土地如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應於符合當年度9月22日前向該處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民眾如需瞭解更多地價稅節稅相關資訊,可至該處官網 (https://www.kctax.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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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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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7 週三 202413:52
  • 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

近日納稅義務人反映土地已過戶他人,為何還收到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9月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新購土地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113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同月30日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12月2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加徵1% 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因此,請民眾務必要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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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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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7 週三 202413:50
  • 危老建物重建期間可享有地價稅租稅減免優惠

民眾王君來電詢問,其名下透天厝重建計畫經主管機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日後若開工重建,重建期間可否免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該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王君為重建計畫之起造人,可於開工重建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土地無法使用期間,稅捐處接獲主管機關通報資料,將會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作業。
民眾如需瞭解更多地價稅節稅相關資訊,可至該處官網 (https://www.kctax.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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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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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5 週一 202411:32
  • 稅捐處11月30日邀您來民權國小捐發票送愛心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加強宣導租稅常識及各項稅務新訊,協助申辦電子稅單及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特結合前鎮區民權國小「第26週年慶生日嘉年華暨運動大會」,於11月30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辦理校園租稅教育宣導活動。
 
當日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暨行動服務台,除提供房屋稅2.0新制上路新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及稅務One視通等多項稅訊外,民眾可透過行動服務台即時核發本市房屋稅或地價稅繳納證明書、課稅明細表或房屋稅籍證明書等電子文件,本人申請只需準備身分證正本(委託代理需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及委託書正本),即可現場立即取得電子書證,快速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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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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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5 週一 202411:29
  • 配偶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土地,在繼承原因發生後再次移轉之前次移轉現值認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配偶贈與取得的土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移轉後2年內原贈與人死亡,該筆土地經國稅局併入贈與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若受贈人在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該筆土地,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處舉例說明,丈夫原持有甲地,其前次移轉現值為80年10月每平方公尺700元,於111年10月以夫妻贈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移轉給妻子,嗣丈夫於113年1月死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丈夫死亡前2年之贈與甲地需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若妻子日後又申報移轉甲地與他人,其前次移轉現值應為繼承時即113年之公告現值3,600元,而非以80年之公告現值700元,作為核計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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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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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5 週一 202411:23
  •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別忘了來稅捐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有民眾詢問稅捐處,母親逝世所遺之財產已至國稅局申報並辦理完成遺產繼承,其中一筆房屋依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載,為其本人繼承,為何近日查詢全國財產資料,發現其名下卻無該房屋之資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遺產辦理繼承,除了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尚應備妥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填具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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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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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9 週二 202410:42
  • 稅捐處11月23日結合旗山國小校慶,辦理租稅宣導活動,邀您捐發票、做愛心!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達到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特結合旗山區旗山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校慶活動」,於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2時在旗山共融公園(高雄市旗山區華中街44號對面)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當日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受理申請電子稅單、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宣導該處線上申辦便民服務措施、地方稅開徵期間、節稅規定、多元繳稅管道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稅訊,傳達最新稅制稅政及e化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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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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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9 週二 202410:35
  • 稅捐處11月23日結合前峰國小校慶運動會,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達到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特結合前峰國小「75周年校慶運動會」,於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在前峰國小(岡山區育英路35號)辦理校園租稅教育宣導活動。
 
活動當日除設置服務臺,提供稅務諮詢、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介紹及檔案應用申請等多項服務,並備有節稅手冊贈閱及精美實用宣導品,凡民眾捐出113年9-10月、11-12月統一發票(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即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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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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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9 週二 202410:33
  • 稅捐處11月23日於高雄大遠百1F廣場辦理租稅宣導,歡迎大家相招來鬧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為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該處新興分處結合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舉辦之「慶祝113年移民節~雄愛新家人多元文化市集」活動,於11月23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至5時,在高雄大遠百1F廣場辦理租稅宣導,歡迎闔家一起來認識租稅,學節稅小撇步,歡度美好的下午時光。
 
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行動辦公室,為市民提供各項稅務諮詢,也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參閱索取。活動詳情請電洽07-2294243轉103 侯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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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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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9 週二 202410:30
  • 房屋稅自住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可適用戶數不同

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我家有3間房屋都是自住,房屋稅和地價稅都可以適用自用稅率嗎?
 
該處表示,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供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都可以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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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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