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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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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部落格,和大家分享稅務新訊息!!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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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5 週二 202515:15
  • 配偶間贈與房屋,仍需申報契稅

陳先生來致電詢問,配偶之間欲贈與財產,表示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為何贈與房屋,卻需要報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贈與房屋屬於贈與行為,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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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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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02 週一 202510:16
  • 退稅權利不打烊,高市稅延續主動輔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利民措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精神,該處延續輔導重購退稅措施,對於近年來已完成換屋,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要件,但尚未申請退稅的民眾,主動寄發「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輔導暨申請書」,協助民眾把握退稅時效,避免合法權益因疏忽而白白流失。
稅捐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之稅款,可減輕換屋時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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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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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02 週一 202510:10
  • 夫妻贈與房屋仍須申報繳納契稅!

民眾來電表示夫妻贈與房屋是否與夫妻贈與土地一樣暫時不用繳納稅捐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繳納契稅。
該處貼心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夫妻間贈與房屋就不同了,依規定必須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按房屋契價 6%計算應繳納稅額;倘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因此納稅人考量自身權益,應如期申報,以免被加徵怠報金,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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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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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2 週一 202415:43
  • 信託之房屋是否須繳納契稅?

近來民眾來電詢問,如欲將房屋設定信託予他人,是否須繳納契稅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予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他益信託)時,須依規定課徵契稅,並由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信託關係人間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移轉所有權,於下列情形不課徵契稅:信託行為於成立、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及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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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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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5 週一 202410:20
  •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免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的房屋,該移轉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及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的課徵範圍,故無須辦理契稅申報,也不用繳納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繳納印花稅。故依上述規定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所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房屋移轉,非屬契稅及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申報繳納契稅及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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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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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1 週三 202308:49
  • 房屋塗銷自益信託並出售 可同時辦理查欠及契稅申報

近期有民眾詢問,其自益信託的房屋要終止信託出售移轉,是要先到地政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還是可以先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買賣移轉契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自益信託房屋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稽徵機關可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出售房屋之契稅申報,於完納稅捐後,即可直接至地政機關連件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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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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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1 週一 202316:46
  • 區分所有權建物共同使用之停車位登記編號後調換位置,如權利範圍不變,免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在同一棟大樓內不同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之停車位,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嗣後其相關所有權人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如該交換車位之權利範圍不變者,其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非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免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車位交換若持分範圍之比例有所變動者,其持分比率增加之一方,應就其比例增加原因(如買賣、贈與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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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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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07 週五 202314:48
  • 父母出資以子女為起造人興建房屋須申報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市民來電詢問利用自己土地自行出資興建房屋給子女,須申報契稅嗎?
該處進一步說明,興建房屋期間常見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本案市民自行出資興建房屋,以其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於興建完成前雖未移轉房屋所有權,實質上為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應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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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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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03 週三 202208:27
  • 購買供自住用房屋即時填報契稅申報書附聯,可節省1倍以上房屋稅額!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購買房屋申辦移轉過戶時必須申報契稅,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即時申報新購房屋取得後之使用情形,無須等待取得房屋後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便利又省時更能節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111年7月1日起,高雄市修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持有3戶(非自住)以下房屋稅徵收率每戶2.4%,4戶(非自住)以上每戶3.6%,自住住家用房屋則維持1.2%不變,市民朋友新購入房屋如係供自住使用,於購屋申報契稅時可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移轉後之房屋使用情形,經審查核准即可開始適用最低之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相較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或3.6%,可節省1倍以上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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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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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05 週二 202208:56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移轉仍須報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移轉,不需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民眾常會誤以為不用報繳契稅,導致日後才發現自己並非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無論房屋是否有建物權狀,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若已發生移轉之事實,應由雙方當事人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才可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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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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