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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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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部落格,和大家分享稅務新訊息!!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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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5 週二 202515:24
  •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近來有民眾臨櫃反應土地已辦完繼承登記,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時發現地上房屋仍為過世的母親所有,才發現當時辦理繼承登記時,以為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的未保存登記建物,也會在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後一併變更,而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納稅義務人。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已登記建物,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則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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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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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6 週四 202513:48
  • 房屋供營業用,但未辦營業登記,房屋稅如何課徵?

民眾詢問,房屋實際供營業使用,惟未辦營業登記,房屋稅如何課徵?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所謂營業,指營利事業交易處所、商品展示處所、營利事業內部工作用之辦公處所、會議室…等,均屬營業使用,房屋未供營業登記,但實際作為營業使用,仍應課徵營業用稅率;如房屋同時供住家及營業用,可向稅捐處申報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核課,惟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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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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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2 週四 202510:34
  • 高市稅「光點獎」點亮服務!單一自住房屋稅「自我健診」網頁上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鼓勵同仁研提創新建言,提升行政效能與便民服務,每年均辦理創新提案評選並予以獎勵,今年特別增設表彰透明治理精神的「光點獎」,激勵同仁展現多元創新精神與提案能量。
114年度光點獎由房屋稅科稅務員李嘉琦,以「官網建置『房屋稅適用單一自住稅率初步自我健診』網頁」於25件提案中脫穎而出,並於高市稅10月份處務會議由處長黃淑貞親自表揚。該提案因應房屋稅2.0新制上路,設計循序檢視流程,引導民眾確認是否符合單一自住要件,並依結果連結線上申辦或提示客服電話,大幅提升民眾查詢與申辦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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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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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20 週三 202509:16
  • 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房屋超過三戶申報擇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上路,現值在10萬元以下之房屋,其免徵戶數及對象皆有所限制。
稅捐處說明,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之房屋適用免徵規定,僅限於自然人,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不適用。自然人於每年2月末日,持有房屋現值10萬元(各地方政府可於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高雄市免徵標準為10萬6千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者,由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超過3戶者,納稅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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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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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05 週二 202514:02
  • 自住房屋稅率適用1%還是1.2%? 一張簡表說明瞭

新制房屋稅已實施1年多,許多民眾對自家自住房屋稅率為什麼是1.2%而不是1%?還懵懵分不清楚,也不甚了解申報適用的條件,常為此提出疑問!為幫助民眾一次搞懂新制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的區別及適用條件,高雄市稅捐處重點整理以下簡表說明:


自住稅率




差別




相同之處




申報期限






1%




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房屋(合併計算)




2.房屋無出租、無營業。


3.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辦竣戶籍登記。




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






1.2%




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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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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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11 週三 202510:30
  • 逾期未繳納之地方稅,可於 Paytax 網站輕鬆繳!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往逾期案件僅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影響繳稅便利性,財政部為提供多元繳稅服務,已於112年11月1日開放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Paytax網站或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 行動條碼連結至該網站,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線上繳納,除原本稅款外,還會自動加計滯納金,倘民眾今(114)年房屋稅尚未繳納,可利用該網站儘速完成繳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於繳稅時,要先確認網址無誤後,再進行繳稅交易,並請留意上述官方網站不會主動以簡訊通知繳稅,亦不會發送交易成功或失敗簡訊,若您接獲類似電話或簡訊,務必提高警覺,留意簡訊中網址連結的正確性,切勿點擊不明來源連結或輕易提供個資,避免遭受詐騙或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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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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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11 週三 202510:27
  • 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如供營業使用仍要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人持房屋稅單至稅捐處質疑表示,房屋已經非常老舊為何沒有免稅?經查明結果,因房屋供營業使用,所以房屋現值雖在10 萬元以下仍要繳納房屋稅。
該處說明,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規定,自然人於每年2月末日,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各地方政府可於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高雄市免徵標準為10萬6千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者,由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不適用,惟房屋如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則營業用部分仍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免徵。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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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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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22 週四 202508:52
  • 114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2日止,請儘速繳納!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4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5月31日止(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6月2日),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同年6月2日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得自114年4月26日零時至114年6月5日24時前繳納;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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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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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5 週四 202513:37
  • 114年期房屋稅開徵,行動支付輕鬆Pay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4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6月2日),除以現金臨櫃繳稅外,還可以透過行動支付,方便民眾繳納稅款!
民眾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立即辦理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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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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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09 週五 202509:30
  • 歡迎來鼎泰廣場參與母親節租稅宣導

為適時向市民傳達最新稅務資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114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9點至11點,結合河堤社區發展協會慶祝母親節活動,在鼎泰廣場公園(三民區裕誠路1號)辦理租稅宣導。
該處表示,當天活動會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地方稅開徵、多元繳稅方式、房屋稅差別稅率2.0、使用牌照稅歸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稅務訊息,鼓勵民眾以電子郵件收受稅單與繳納證明、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及推廣線上申辦等便民服務措施。現場捐贈消費金額10元以上未開獎統一發票並完成租稅遊戲者,可依設定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當日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做愛心。活動詳情請電洽07-3225001轉121王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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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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