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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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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部落格,和大家分享稅務新訊息!!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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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一 202410:39
  • 買賣不動產訂定之私契不用貼花

民眾詢問,買賣不動產雙方所訂立之書面買賣契約書,要繳印花稅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常於條件談妥後,先行訂定書面契約書(俗稱私契),後於申請物權登記時,再依規定之格式訂定契約書(俗稱公契),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故「公契」即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而私契因非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該處說明,私契非物權登記之契據,雖不需繳納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印花稅,但若私契上有記載收款之資料,並有受款人簽收者,該私契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民眾如覺得貼花、銷花程序繁瑣,亦可向稅捐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稅便利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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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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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一 202409:45
  • 自住房屋要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優惠稅率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今(113)年7月1日起實施,攸關大多數民眾權益的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適用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新制就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1.2%,除須符合自住3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113年7月1日開始,還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由1.2%調降為1%。為確保納稅人權益,已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課徵自住用稅率的房屋,惟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於該屋設立戶籍登記者,寄發輔導通知書,請納稅人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
高市稅處提醒,收到輔導通知書的民眾,只要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不用再提出申報,稅處會主動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戶籍登記的房屋,114年期起房屋稅就會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請務必把握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就近向房屋所屬稅捐分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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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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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4 週三 202414:26
  • 土地已經賠錢賣了,為何要繳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其於105年以100萬購入一塊土地,今年以80萬元賠錢出售,為何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買賣雙方一般以公告土地現值或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向稅捐機關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而目前公告現值通常低於市價,若買進與賣出時皆以公告現值申報,縱賠錢出售,仍有可能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王先生於105年以100萬元購入B地100平方公尺,雖然當時實際交易價格為每平方公尺10,000元,但係以105年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5,000元為申報移轉現值向稅捐處申報核定土地增值稅。113年以80萬出售B地(實際交易價格為每平方公尺8,000元),並以113年當年度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7,000元為申報移轉現值。依上所述王先生雖實際交易情形為賠錢出售土地,但土地增值稅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是以本次申報移轉現值7,000元減除前次移轉現值5,000元(依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差額,故仍核有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
市稅處貼心提醒,若土地使用情形符合相關要件,可以選擇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農業用地不課土地增值稅等多種節稅方式。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您撥打0800-726969免付費電話,我們很樂意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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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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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4 週三 202414:23
  • 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免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近日從法院拍賣取得土地,是否要到稅捐處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該處說明,民眾從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無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稅捐機關會依拍賣機關之通知核算土地增值稅,但須自行持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到土地所轄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有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須繳清欠費款才可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處進一步說明:拍賣取得土地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適用,以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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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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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4 週三 202414:20
  • 夫妻間相互贈與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實質上並非免稅只是延後繳納,之後如將該筆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稽徵機關還是會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土地增值稅是採累進稅率(稅率為20%至40%),可能因長期持有,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導致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辦理配偶贈與土地時,應考量未來的漲幅空間,選擇適合的方案申報,才能節省稅金。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您撥打0800-726969免付費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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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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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4 週三 202414:17
  • 地價稅逾期30日內可以網路繳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遇假日順延至12月2日,尚未繳納之民眾,除可臨櫃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Paytax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該網站,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線上繳納,除原本稅款外,還會自動加計滯納金,方便逾期未繳稅的民眾完成繳納。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於繳稅時,先確認網址無誤後,再進行繳稅交易,並請留意上述官方網站不會主動以簡訊通知繳稅,亦不會發送交易成功或失敗簡訊,若您接獲類似電話或簡訊,務必提高警覺,留意簡訊中網址連結的正確性,切勿點擊不明來源連結或輕易提供個資,避免遭受詐騙或盜刷。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繳款書所載稅處暨所屬12個分處聯絡電話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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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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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2 週一 202416:14
  • 高雄市稅捐處結合路竹番茄節辦理租稅宣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推廣各項e化稅務措施,傳遞新稅制訊息等,於113年12月7日上午9時至11時結合路竹區公所「2024路竹番茄節」,在路竹體育園區舉辦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當日現場將設置稅務諮詢服務臺,提供節稅、繳稅方式介紹、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檔案應用服務,同時協助申辦電子稅單及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等便民服務。
誠摯邀您大手牽小手,闔家一起來參與,募得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做公益,活動訊息請致電07-6256811轉分機113謝小姐洽詢,會場地址: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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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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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2 週一 202416:12
  • 逾期繳稅須負擔滯納金及執行費,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10%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收到各稅繳款書,務必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避免逾期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超過30日仍未繳納稅款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處說明,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移送強制執行後,除應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其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亦由義務人負擔之(例如:寄送通知郵件之郵資及各項拍賣程序所支付之必要費用等)。
該處提醒民眾,多留意各稅繳納期間,為了不要被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如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應儘速洽請稅捐稽徵機關補單並如期繳納,以免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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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重要稅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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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2 週一 202416:09
  • 稅單寄存郵局是有送達效力

稅單經郵局以雙掛號寄至民眾戶籍地或住居所,若民眾不在家未能領取,又無其他可受領人時,郵差會將兩份送達通知書,1份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1份交給鄰居轉交或放在信箱,再將稅單寄存在郵局視為寄存送達。不論民眾是否前往郵局領取,寄存日即為收受送達日,即完成送達程序,發生送達效力。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放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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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重要稅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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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2 週一 202415:43
  • 信託之房屋是否須繳納契稅?

近來民眾來電詢問,如欲將房屋設定信託予他人,是否須繳納契稅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予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他益信託)時,須依規定課徵契稅,並由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信託關係人間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移轉所有權,於下列情形不課徵契稅:信託行為於成立、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及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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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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